2018年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也出台了新政策,农村宅基地即将进入收费使用时代!目前河北省已经公布了具体的收费标准,如果按照这个标准,农民朋友可以自己算一下,自己家的宅基地用不用交钱,超标的该交多少钱?
1、违背“一户一宅”原则的农民要收费
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,农村建房必须符合“一户一宅”的原则,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。但是在这次土地确权中,却发现农村存在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。国家的政策是,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民愿意退出宅基地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,如果想继续拥有宅基地的话必须要付费才可以继续使用。
2、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要收费
在我国,各个地方的农村都对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做了规定,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。以河北省举例说明,当地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是200平方米左右,而城市或近郊的面积是120平方米左右。当地规定对于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将实行收费使用,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,超出20平方米以上就要开始收费了,具体标准如下:
0~220平方米的部分不收费;
220~270平方米的部分3元/平方米;
270~320平方米的部分6元/平方米;
320~370平方米的部分9元/平方米;
370~420平方米的部分12元/平方米;
420~470平方米的部分15元/平方米;
470~504平方米的部分18元/平方米。
简单计算一下,如果宅基地标准面积200平方米,那么宅基地面积达到最高档次504平方米的话,则住户每年要向国家缴纳近3000元的土地使用费用。如果遇到这种情况,你是愿意交费,还是愿意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呢?
怎样认定村民“一户一宅”的问题?
对村民“一户”认定,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。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,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,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。但具有以下情形的,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“户”对待:
(1)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;
(2)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;
(3)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;
(4)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,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。
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,但户籍仍在本村的,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,申请确权登记。
村民“一户多宅”问题怎样处理?
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: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,必须坚持“一户一宅”,除“一户一宅”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。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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